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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国会纵火案?
简单来说。
就是有人一把火烧了德意志国会大厦,希特勒借着这把火,清除了**谠,跨出独裁的最后一步。
...
“如果我没记错的话。”
“虽然有很多人猜测国会纵火案是希特勒干的,但始终没有证据。”
“那么......”
“我要不要把这件事写成是他干的?”
房间中。
方齐陷入沉思。
......
平心而论。
方齐也非常相信这种说法。
虽然并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。
但是。
它发生的时间是那样的合适。
而希特勒的动作又是那么迅速。
......
首先。
在国会纵火案发生的时候,最先赶到现场的是柏林消防队。
而紧接着。
便是希特勒、戈林、戈培尔。
希特勒就不用介绍了。
戈林,纳粹最早的一批党员,臭名昭著的盖世太保就是他创立的。
戈培尔,‘宣传的天才’、‘纳粹喉舌’,被认为是“创造希特勒的人”。
国会纵火案是发生在夜里。
而这样的三位纳粹大佬。
竟然会在同一时间。
在消防队之后第二个赶到现场。
无疑太奇怪了。
......
其次。
纳粹的反应也太迅速。
就在纵火案发生的几个小时之后。
一队队的警察和冲锋队就出动。
他们像是提前排练好的一样。
熟练的找到**党党员的栖身地。
把正在熟睡的他们从床上拖到了监狱。
如果不是事先有准备。
怎么会如此迅速?
......
最后。
也是最重要的一点。
这起事件发生的时机太过巧妙。
那时,希特勒还只是德意志总理。
他特别想通过一道特别授权法——这道法律规定总理可以自行制定规章,以用来代替法律。
这道授权法一旦通过。
他就会成为德意志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拥有者。
然而。
授权法的通过,需要国会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。
而有着**党的存在,希特勒完全没机会获得三分之二的赞同票。
可是。
就在他求而不得的时候。
国会纵火案发生了。
他借着这个机会,最终成功通过授权法。
......
本着‘谁是最终受益者,谁就拥有最大嫌疑’这一基本的判断准则。
方齐很有理由相信国会纵火案就是希特勒干的。
可是......
“就算有再合理的理由,在没有确切的证据支撑下,终究只是猜测而已。”
“虽然这种猜测看起来是无懈可击的。”
“......”
“算了,还是如实写吧。”
“事实如何,观众自有定夺。”
......
想通了这一点之后。
方齐不再纠结。
随即敲动起键盘。
开始书写。
......
【希特勒虽然被任命为总理,但他的地位并不稳固,在议会中更是不占优势。
【以德意志**党为代表的反对派对他更是攻讦不断,甚至到了扬言要格命的地步。
【希特勒对此很恼火。
【但又没有办法。
【于是,他想到了一道法令——魏玛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特别授权法。
【该法律规定:德意志总理可以不通过议会,自行制订规章以代替法律,但授权法需议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通过才能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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